近日,福州市發改委公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規劃》提出,在“十三五”期間福州市將按照“專(自)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的原則,逐步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公務等專用車輛充電設施
為主;以公共停車位等公用充電站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設區縣間交通銜接的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電動汽車區縣間通行需求。
如今,各地相繼出臺利好政策來推動電動汽車的發展,電動汽車市場前景一片大好。根據《規劃》,“十三五”是福州市電動汽車起步階段,到2020年,福州市將新
增集中式充電站126座~145座,分散式充電樁2.5萬~3.1萬個,以滿足福州市2.8萬~3.5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福州市還將把充電設施選址、建設標準納入城市規劃管理體系。在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地配建相應比例的停車位或預留充電基礎設
施建設安裝條件。在二環以內核心區,除利用個人專屬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外,推行、倡導“小區共享樁位”政策,二環以外地區則以“擁車者自備樁位”為主。
為順利推動福州充電基礎設建設,除福州中心城區外,《規劃》選取了福清、長樂、連江與閩侯作為電動汽車推廣示范縣(市),將2020年福州電動汽車發展目標分
解至中心城區及重點區縣。其中,福州中心城區電動汽車發展目標為2.825萬輛,福清、長樂、閩侯、連江各為2350輛、1700輛、1150輛、115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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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地位和實力,而福州市發改委《規劃》的出臺,為躍迪電動汽車在國內的發展和推廣創造更有利的市場環境,未來,相信躍迪電動汽車市場必然更加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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