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贛州市政府出臺了《贛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車及配套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明確了財政支持、金融支持、市場推廣和配套設施支持等三大方面十五項扶持措施。現摘錄原文如下:
我市出臺政策 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車及配套產業加快發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和國務院2016年2月24日常務會議精神,推進贛州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及配套產業發展,近日,贛州市政府出臺了《贛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車及配套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明確了財政支持、金融支持、市場推廣和配套設施支持等三大方面十五項扶持措施。
《若干政策》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此舉旨在通過政策引導,扎實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及配套產業取得突破,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造活力。政策亮點和突破點有:
一是生產資質支持。凡市內汽車生產企業:1.成功取得乘用車整車生產資質并實質性投產的(實質性投產的標準為達到設計產能的30%,以下同),分階段給予5000萬元獎勵(取得該生產資質后先期給予3000萬元獎勵,達到實質性投產標準再給予2000萬元獎勵);國內乘用車整車企業在贛州設立分廠,通過*委托機構審查及*相關部門批準、公告,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獎勵。2.成功取得商用車(不含客車,以下同)整車生產資質的,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國內商用車整車生產企業在贛州設立分廠,通過*委托機構審查及*相關部門批準、公告,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成功取得商用車底盤生產資質的,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3.成功取得客車整車生產資質,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國內客車企業在贛州設立分廠,通過*委托機構審查及*相關部門批準、公告,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獎勵。4.成功取得專用車整車生產資質,并實質性投產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是《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產品支持。凡市內汽車生產企業(含改裝車、整車企業),每開發一款新能源客車、貨車、乘用車、專用車,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成功取得*電動客車、貨車、乘用車、專用車產品《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并完成30輛以上的銷售后,給予專用車5萬元/款,貨車、客車、乘用車10萬元/款獎勵。
三是技術研發支持。對在我市注冊落戶,新批準立項建設并通過*驗收的,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領域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并考核優秀的,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對新批準立項建設或新認定的省部級上述機構,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工程)實驗室,由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是產品采購支持。對本市新能源電動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采購市內企業生產的電池、電機、電控、傳動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獎勵范圍見附件),按采購總額的2%給予采購方獎勵。
五是對新能源電動汽車整車制造項目,企業生產規模達到*規定的準入標準的,當地政府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先期投資建設廠房,再由企業購買或租賃使用。
六是對設備投資額達到億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項目及關鍵零部件生產項目,主要生產、檢測設備達到國內*水平,購買*生產、檢測設備單臺(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在投資建設期按*生產、檢測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上述財政獎勵資金除已明確資金渠道的,其余均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各承擔50%。對企業或項目的同一事項涉及本《若干政策》中多項補助或獎勵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扶持資金。
《若干政策》還明確了政策扶持范圍,凡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章貢區、南康區等投資新能源電動汽車及配套產業的企業以及新建、改擴建項目,并符合贛州市新能源汽車及配套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的,可享受本扶持政策。